福能东方(3001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FOET-011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页码/页数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东可以 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 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 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董事的议案。当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应当适用累积投票制;如果选举一名董事时,则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统称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