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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FOETFOET(SZ:300173)2025-10-27 10:50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 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保障和完善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 FOET-007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页码/页数 2/8 或具备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