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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FOETFOET(SZ:300173)2025-10-27 10:50

文件编号 FOET-013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问责制度 页码/页数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 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 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