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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FOETFOET(SZ:300173)2025-10-27 10:50

文件编号 FOET-032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页码/页数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福能东方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