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 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