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0026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具 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