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 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