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促进企 业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 (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