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27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