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