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 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