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沟通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