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 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获得赞同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