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提名,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