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 通过。 第六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