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本制度的选聘程序不包含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若子公司确需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需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