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