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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