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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及《上 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