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002738)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他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则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公司在环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管理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