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或"本所")接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 件一致。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