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5)第 1027 号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