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 -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规则》")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