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STOSTO(SZ:002468)2025-10-27 12: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1 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