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STOSTO(SZ:002468)2025-10-27 12: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