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程序,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接受股东会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