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