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二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