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