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四)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