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