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茂硕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