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