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 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副总裁由 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