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