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30021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安利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 公司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