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泰深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