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中泰深 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