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