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占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