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泰深 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