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