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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T&ST&S(SZ:300570)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承诺。 1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