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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T&ST&S(SZ:300570)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