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 闻媒体、投资者、股东相关的咨询(询问)等服务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