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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T&ST&S(SZ:300570)2025-10-27 13:37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2 页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