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