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