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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T&ST&S(SZ:300570)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