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 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 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